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教科研配套经费与资助办法>的通知》(豫水职院〔2021〕93号)等文件要求,为汇总本学期各类教科研数据,对2022-2023学年第1学期的教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成果的时间范围
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取得的教科研成果。
二、统计内容
在以上时限内,我校教职工取得的各类教科研成果,具体包括:(1)立项项目;(2)获奖成果;(3)学术论文;(4)著作及教材;(5)授权专利;(6)行业(地方)标准;(7)学校重大项目;(8)技能竞赛教师获奖;(9)横向课题;(10)技术成果采纳和推广应用;(11)学术交流等。
三、统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统计要求
1.认识统计工作的意义
教科研成果统计是学校实行科学决策、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全面掌握教科研发展情况的重要方式,也是开展评先、晋级、教科研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及时统计教科研成果也有利于各部门和教职工做好年度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传做好本次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
2.教职工如实填报
教职工个人于2022年12月23日前登录数字校园“科研系统”,将成果详细情况进行逐项登记、应填尽填,并上传相关电子佐证资料(本次统计不需提交纸质资料),检查无误后提交部门审核,具体如下:
(1)项目:纵向项目立项通知书及立项文件;横向课题需提供合作协议书。如项目已结项,请及时上传结项证书及结项文件。
(2)成果: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3)论文:论文佐证资料(含期刊封面、凯发优惠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所有正文页、知网或万方等检索机构检索页的截图)。sci、ssci、ei等外文期刊收录论文需同时提供检索证明。
(4)著作、教材:包含封面、凯发优惠的版权页、国家新闻出版署检索页(cip号)、参与编写和完成章节(或字数)的证明等佐证文件。
(5)授权专利:专利证书。
(6)行业(地方)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出版文本,需要备案的同时提供备案公告。
(7)技术成果采纳和推广应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采纳证明、技术应用证明等。
(8)其它必要或能够起佐证作用的文件。
3.各部门严格审核
请各部门科研管理人员于2022年12月27日前对所属教职工在线提交的资料进行线上审核(重点审核上传信息真实性,是否上传电子佐证资料,上传文件是否与填写信息一致,电子扫描件的清晰度等问题),如有不符合申报要求者,请通知教职工及时修改完善,信息无误的及时完成审核。
(二)其他事项
1.对在本次统计时间范围内,教职工本人不上报的成果,本学期教科研成果奖评定时将不予认定。
2.如遇到信息无法提交的情况,请及时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如使用360等浏览器的,请把浏览器模式设置为极速模式后再录入。
联系人:李老师0371-65821024,张老师0371-65821025
科研外事处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