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等职业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凯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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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等职业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凯发优惠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科研外事处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等职业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678号)要求,现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等职业教育类)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1.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等职业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学校提出意见后报厅职成教处。

2.2019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鉴定结项应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要求进行,并突出如下重点: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为校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课程、教学名师、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示范专业点、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有认定支撑材料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教育厅委托学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2.学校将建立项目鉴定委员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开展项目鉴定,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项目承担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鉴定结项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遴选一批优秀成果,作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重点培育对象。各部门要加强成果推广和应用,为教学成果奖的成功申报奠定基础。

2.材料报送要求。

鉴定前,各项目需提供《鉴定结项书》(7份)、主要成果佐证材料(2份)(含电子版)。《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并标明项目单位、名称等。鉴定后,提交最终的《鉴定结项书》和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各一式2份(含电子版)、《鉴定结项汇总表》电子版1份。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留底。

为顺利开展鉴定工作,请各项目于10月18日前将结项材料等报送科研外事处406室。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821025/1024

电子邮箱:

                                                       科研外事处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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