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办公室《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以及《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办法(试行)》(豫水职院〔2021〕153号)文件精神,定于2023年11月27日—11月29日,对2023年评审推荐硬指标考核量化结果于学校办公楼前张贴公示,公示期间由参评教师本人签字确认(花园路在行政楼402,航空港校区在集中办公区),过时不确认,视为参评教师自行放弃确认、认可量化结果。
参评教师如有异议,请于11月29日17:30前将个人签字后的复核申请表交人事处402,电子版oa发送至人事处刘萍老师,教师本人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附件:职称评审推荐硬指标考核量化结果复核申请表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