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为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教学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包括: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在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推动示范专业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在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在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5、强化教学规范管理,在完善教学标准体系、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健全教材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6、完善教学保障机制,在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加强教科研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形式
(1)通过结项鉴定的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
(2)已公开出版的专著、工具书、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
(3)通过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职业教育教材(包括省规划教材、省实验教材等);
(4)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省级及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研成果(论文不得申报)。
成果完成或发表时间为2014年1月之后。
2.申报人资格。申报人须是正在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人员(含教师,教育行政、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
3.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实行主持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每个成果,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限6人以内(不含主持人)。各类形式的成果必须由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请和推荐。
4.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不再申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2)不符合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3)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4)存在权属争议,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行为的。
三、评选组织及奖项设置
1.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和认定。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省教育厅成立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遴选、组织专家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和匿名评审制度。
2.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5%、25%和30%。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对体现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能够产生明显成效的优秀教学成果,省教育厅将通过在职业教育相关期刊发表、在职成教网站开设专栏以及结集出版等方式在全省组织推广,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对教学改革的推动作用。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报送
(一)在线申报
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网上评选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于9月21日—9月24日开通,可以通过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vae.ha.cn)访问“系统”,各申报人员需要使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教师编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报名。
(二)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用a4纸印制,材料包括:
1.非教材、专著类成果在线提交电子文档,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内容包括(1)教学成果报告:包括教学成果的背景、意义和解决的关键问题,教学成果的研究过程、方法措施,教学成果的主要内容、结论,教学成果实践的成效、推广应用价值及反思,以及教学成果的主要创新点等内容;(2)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3)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要求将以上三项内容按要求制成1个word文档上传至系统。
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或专著,除在线提交教学成果报告外,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要求装在档案袋内,并封面标注成果名称、申请人、所在单位等信息。
3.每一项参评成果提交纸质《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参评承诺书》(电子版可以从省教育厅网站——文件通知栏目下载)1份,须由主持人亲笔签名。
我院教师有意申报者请于2015年10月9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教研处。
2015年9月22日